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原副书记、原监察厅厅长徐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改制、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徐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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