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建立稳定、专业、合规的审计服务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服务备选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审计服务入库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本中心财务收支、招标采购活动合规性、资产管理、“三公”经费、内部控制建设、食堂运营等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各类专项核查、问题排查等审计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内部管理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2.按规范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客观反映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整改意见与管理建议。
3.供应商及其项目人员与采购人、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存在回避情形的审计人员。
4.审计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审计工作保密制度,供应商对知悉的采购人财务数据、业务信息、工作秘密及其他与采购人相关的未公开敏感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传播、摘抄、复制、私自留存,或将相关信息用于与本次审计无关的其他用途。因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固定办公场地、专业服务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会计师,具备3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具备相应审计专业能力,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审计服务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三、响应材料要求
响应文件须对照本公告资格条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文件按顺序装订、密封包装,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必备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4.近6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截止日前10日内,查询范围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3年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业绩佐证材料;
7.承诺函(包括无转包分包承诺、保密承诺、无利害关系承诺);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提供:法人开具的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事宜
报名时间及递交响应资料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下午17:00,逾期送达、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址: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五楼总务设备科(504室)
密封要求:密封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技术要求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13-8237277
递交资料联系人:陈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0813-8237277
监督人:赖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3-8209691
五、入库规则及重要说明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入库机构。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完全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纳入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审计服务备选机构库,入库结果在采购人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本备选库有效期3年,入库仅为取得备选服务资格,采购人不承诺固定业务量、不承诺必选服务。后续审计需求由采购人结合实际从入库机构中选取委托。
采购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入库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质量检查和结果审核,对审计成果运用负责;入库机构应当配合质量管控,按要求调整审计方案、补充审计证据。
入库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将其清退出库:
1.执业资质失效的;
2.泄露涉密信息的;
3.审计质量不达标,经2次提醒仍未整改的;
4.转包、违法分包审计项目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本公告要求或相关承诺的情形。
清退前采购人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机构,听取其陈述申辩。
六、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入库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本公告由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要求。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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