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控中心派出专家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现场评估工作

日期:2013-07-29 16:00     来源: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业务处     阅读: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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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全面指导下,我省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为及时对地震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便为下一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调整提供依据。四川省卫生厅在震后3个月印发了《“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方案》,并组织省疾控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成都军区疾控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2个评估组,分别对芦山和宝兴县进行现场评估。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我中心派出祝小平副主任、业务处、急传所、寄防所、免规所、健教所等部门专家共7人于7月21日—22日分别前往宝兴县和芦山县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省评估组组长由祝小平同志担任。

  省评估组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了当地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然后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芦山县和宝兴县的县、乡、村3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学校、自来水厂等重点机构和区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流行因素控制情况、卫生防疫体系能力恢复情况和重点传染病发病与死亡情况。

  按照评估方案要求,省评估现场抽查了芦山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龙门乡卫生院、飞仙关镇卫生院、王家村卫生室、隆兴村卫生室、飞仙村卫生室、凤凰村卫生室、芦山县供排水公司第一水厂、隆兴供水站、房基坪供水站、龙门乡晨阳希望板房学校、芦山中学、县体育馆安置点、芦阳镇石羊安置点;宝兴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穆坪镇卫生院、灵关镇卫生院、顺江村卫生室、新光村卫生室、建联村卫生室、中坝村卫生室,宝兴县供排水厂、宝兴县民生自来水公司,宝兴实验小学、灵关小学,赵家坝安置点等单位和场所。2县共走访群众60人,完成群众健康知识问卷94份,其中学生问卷33份。

  通过本次评估,对我省芦山地震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为指导今后的卫生防病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评估组立即形成了《“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卫生厅。

(业务处袁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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